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癌症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